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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2026年2月23日。征求意见稿围绕金融信息服务数据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分级要素与流程等提出规则,强调以提升数据安全水平、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为目标。

记者 财经日报编辑部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与渠道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月24日发布的通知,《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3日。该通知同时附带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便于相关机构、企业与公众对条款逐条研读并提出修改建议。

国家网信办就《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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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目的来看,本次征求意见聚焦“金融信息服务数据”的处理活动,强调要在既有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的分类分级规则,以提升金融信息服务的数据安全水平并降低数据泄露、篡改、损毁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等风险。

适用范围:面向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

征求意见稿明确,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服务的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用于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与重要数据识别工作。与此同时,文件也明确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和军事数据。这样的范围界定,一方面有助于明确监管与合规边界,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内部数据资产梳理中,区分金融信息服务数据与其他类型数据,并在适用范围内落实分类分级。

在“金融信息服务”的界定上,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工作性定义:即向从事金融分析、交易、决策或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金融数据的服务。该定义强调“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属性,意味着除行情与交易相关数据外,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指标、资讯报告等也可能被纳入治理视野。

分类框架:业务数据、用户数据、企业数据“三大类”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可按业务属性进行分类,一级分类包括业务数据、用户数据、企业数据三大类,并进一步细分到二级、三级分类。以业务数据为例,可拆分为金融市场数据、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指标数据、组织机构数据、资讯报告数据等;用户数据则区分个人用户与机构用户,并涵盖基本信息、交易数据、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等维度;企业数据覆盖经营管理与系统运维等内容。

对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该分类框架提供了开展数据资源梳理的参考路径:先建立数据清单,再按对象、业务领域与用途进行分层归类。实践中,企业往往存在跨系统、跨业务线的数据流转与二次加工,分类规则将为后续的权限控制、脱敏策略、传输与存储安全措施提供基础。

分级规则:四级体系与“就高从严”原则

在分级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数据重要程度与敏感程度,并结合数据一旦发生泄露、篡改、损毁或被非法获取使用共享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敏感一般数据、常规一般数据。文件还列出了影响分级的关键要素,包括覆盖度、时间跨度、精度、公开状态、地域等,并将可能影响对象分为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组织权益、个人权益等类别。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集级别确定可遵循“就高从严”的原则:若一个数据集包含多个数据项,可将其中最高级别作为数据集级别。此外,对已被有关部门、地区标准或要求识别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的,也应相应定级。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动态复核与更新机制,避免在业务变化、数据融合或使用场景变化后,仍沿用旧的分级结果而形成合规风险。

流程与后续:形成清单、报送目录、定期更新

在流程层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分类分级可按步骤推进:数据资源梳理、数据分类、数据分级、形成分类分级清单,并按要求报送重要数据目录,同时对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动态更新管理。文件强调应定期检查复核,当数据内容、规模、时效性、加工处理方式或融合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分类分级清单与重要数据目录。

从行业影响看,金融信息服务与资本市场、宏观经济信息传播、用户交易行为等高度相关,数据分类分级一旦形成更细化的通行规则,将可能推动机构在数据治理、合规审计、供应链合作与外部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制度化。征求意见阶段也为企业提供了反馈实际难点的窗口,例如分类颗粒度、跨境数据与第三方合作场景中的衔接问题等,都可能成为后续完善条款的重要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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