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28号公布: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89条,围绕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管理、经营使用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支持创新并强化全链条监管责任。
国务院令发布:明确施行时间与条文框架
新华社消息显示,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8号明确:该条例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89条。

修订重点之一:完善药品研制与注册制度
本次修订提出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与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并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与此同时,条例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并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
在注册与再注册方面,条例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并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用药需求,条例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并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实行数据保护,以激励创新并兼顾公共健康需要。
监管链条:强调持有人责任与生产环节管理
药品管理的关键在于全链条可追溯与责任可落实。报道显示,条例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作出细化,并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目的是在推动创新的同时更好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对行业与公众意味着什么
对企业而言,注册制度与临床试验管理要求的细化,意味着研发与合规投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加快程序、数据保护与市场独占期等制度安排,则有利于将“临床价值导向”转化为更明确的激励机制。对公众而言,条例的施行时间(2026年5月15日)也为医疗机构、药企、监管部门的衔接准备留出窗口期,使新规落地更具可操作性。
要点速览
- 国务院令第828号公布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共9章89条。
- 强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支持药品创新,细化非临床评价与临床试验管理。
- 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明确再注册与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
-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并对部分药品实行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