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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3月1日起施行,强化基准严肃性与外部约束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指引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投资风格匹配,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并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托管人监督以及销售与评价机构的展示运用规范。

记者 财经日报编辑部

新规落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迎来统一规范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基金行业而言,业绩比较基准不仅是衡量产品表现的“尺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宣传、投资者预期与产品定位。此次指引以制度形式强化基准的选取、使用与约束机制,被视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步骤。

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3月1日起施行,强化基准严肃性与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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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重点:稳定性、内控、外部约束与严格监管

证监会介绍称,《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求基准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持续管理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第三,加强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与运用,并要求相关主体做好投资者教育;第四,强调严格监管,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影响:从“宣传口径”回到“风格约束”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与展示,过去常被投资者用来判断产品“应该怎么跑”、以及是否偏离既定策略。新指引将“匹配核心要素与投资风格”“不得随意变更”等要求制度化,意味着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营销展示与第三方评价等环节,都需要更一致地围绕同一把“尺子”。这也可能促使基金在风格漂移、基准随意调整、以偏概全宣传等方面受到更强约束。

投资者可如何使用这项信息

  1. 对照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与策略,看基准是否真正匹配产品定位。
  2. 关注基金在不同市场阶段的偏离度:如果长期明显偏离基准,需进一步理解原因。
  3. 阅读销售材料与第三方评价时,留意其对基准的展示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误导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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