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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REPORT / BUSINESS

发改委、人民银行公示:两家主体因拒收现金被罚,金额分别为2万和3万元

国家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5年第四季度拒收现金行政处罚主体进行专项公示:共2个主体被罚,处罚决定时间集中在2025年11月至12月底,罚款金额分别为2万元与3万元。

记者 财经日报编辑部

2026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信息称,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5年第四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ndrc.gov.cn](https://www.ndrc.gov.cn/fggz/202601/t20260122_1403408.html?utm_source=openai))

发改委、人民银行公示:两家主体因拒收现金被罚,金额分别为2万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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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显示,本次纳入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罚款金额分别为2万元、3万元。该举措意在提升社会对现金使用权利的认知度,并对经营主体形成合规提醒。([ndrc.gov.cn](https://www.ndrc.gov.cn/fggz/202601/t20260122_1403408.html?utm_source=openai))

央广网同日报道披露了更具体的案例: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用现金缴纳停车费,被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用现金办理投保业务,被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finance.cnr.cn](https://finance.cnr.cn/ycbd/20260122/t20260122_527503075.shtml?utm_source=openai))

对消费者而言,“拒收现金”往往发生在停车缴费、保险办理、景区与商超等高频场景,尤其在移动支付普及后更易被忽视。监管部门强调专项公示与处罚的核心,是要求经营主体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避免把“只收扫码”变成事实上的强制规则。([finance.cnr.cn](https://finance.cnr.cn/ycbd/20260122/t20260122_527503075.shtml?utm_source=openai))

对企业经营管理来说,相关风险不仅是罚款金额本身,还包括被公示带来的合规声誉成本、内部流程整改成本,以及面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服务能力被审视的压力。合规改进通常包含:保留现金收款通道、明确现场提示、培训一线人员、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在外包服务(如停车系统)中把“现金可用”写入合同与验收标准。([ndrc.gov.cn](https://www.ndrc.gov.cn/fggz/202601/t20260122_1403408.html?utm_source=ope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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